四部门联手发禁载令 禁止低速载货车载人
四部门联手发禁载令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介绍,今年以来,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形势下,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1~5月,全国共发生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交通事故5409起,死亡1877人,伤5732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两起,死亡42人。这些事故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矛盾,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成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治理的具体措施,统一部署、协调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拖拉机、低速载货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对低速载货车所下的定义是:低速载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指以柴油发动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公里/小时,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公斤,长度小于等于6米,宽度小于等于2米,高度小于等于2.5米,具有四个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车具有汽车的功能,价格和拖拉机不相上下,深受农村、乡镇用户欢迎。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民把这种车视为最方便的交通工具。
一位家在广西的朋友对记者说:“我们家乡山路多,村里人把山货运到镇上卖,一般都用这种车。价格便宜,又挺能装货,操作起来很方便,许多农民都喜欢用它。”
一位来自河北的农民对记者说“我们那里用这种低速载货车的人也很多。它看上去比拖拉机有档次,农民兄弟觉得开这样的车有面子,很多人靠它搞运输赚钱,在我们那里很有市场。”
虽然低速载货车与拖拉机相比有不少优点,但在使用过程中,超载现象非常严重。一位家在农村的朋友对记者说,在农村,低速载货车很少有不超载的。还有人想赚钱,也经常用这种车拉客,因违法载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低速载货车的用户群体不断壮大,有条件买低速载货车的农民越来越多,这种车已成为农村地区主要交通、运载工具。由于这类车辆多在村镇道路行驶,路况比较复杂,农民安全意识又不高,驾驶低速载货车违法载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以四川绵阳市为例,去年,该市因低速载货车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各类交通事故的11.52%。
禁载令能否标本兼治
由于低速载货车引发交通事故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已数次对其进行专项整治。记者在网上查到,广西南宁、四川绵阳、山西太原、云南丽江……许多地方政府都对低速载货车违法载人进行过专项整治,但违法载人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广西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一些农村地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短时间内这种状况很难彻底改变。这就意味着低速载货车载人面对的市场需求仍然很大,这是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除低速载货车外,有没有其他既安全又便捷的交通工具能够替代它?在北京某农贸市场,一位用低速载货车运输水果的农民听到记者这样问,想了一会儿说:“没有。除非我赚更多的钱,买一辆面包车能代替它。”
没有更好的替代车型,低速载货车载人仍有社会需求,很难做到根治。如何从根本上杜绝低速载货车违法载人的现象,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