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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月1日后迈入国3时代 车辆落户必须达标

时间:2008/7/8 9:20:10 来源: 作者: 责编: 0条评论

排放达不到国3的车辆不能落户过户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根据达标排放量的高低,昆明机动车将贴上不同的环保标志,不达标的机动车将不能上路。这是记者昨日上午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利华、副市长李喜等出席了昨天的发布会。

条例规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实行环保标志管理;昆明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初次注册或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在用机动车要在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发放环保标志;不符合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营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定期审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交警将会同环保部门对无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将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抽检和复检项目都不收费。

环保标志啥样仍是悬念

环保标志什么样、什么时候贴上机动车、车主如何领取……这些从条例起草时就备受关注的问题,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仍然没有明确答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浦林法表示,这也是“条例”10月实施的原因之一,“留出一定的时间,让有关部门和市民都做好准备”。

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提出了环保标志如何防伪、车辆尾气污染监测付费多少、能否像交通罚单一样方便缴纳罚款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昆明市环保局城市保护处处长付维平表示,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正加紧研究制定中,部分细则已上报昆明市政府。可以肯定的是,从7月起达不到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3号标准(国3)的机动车被禁止出售和注册登记,10月注册登记的新车将发放达标的低排放环保标志。市环保专家提醒市民,购车时注意查看机动车排放标准。

考虑到实际情况,条例实施后,昆明将对机动车实行“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按照机动车出厂时的标准进行分类管理,但排放高的机动车被淘汰的进程在日益加快。

另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式样,呼声较高的是绿色和黄色两种,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发放绿色标志,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依照北京等城市的做法,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属重点监管车辆。

对于条例实施后带来的排气污染检测费用,付维平表示,目前车辆年检费100元中有8至10元是尾气检测费用,检测方法改变将导致费用增加,但目前检测费用标准还未确定,但于昆明车主来说,不会增加太大的负担,无论是环保标志发放还是罚款缴纳,条例实施细则都将以便民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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