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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交改革首定利润率 1元转让特许经营权

时间:2008/9/5 9:24:48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不同于十堰公交的彻底民营化,也不同于泰安公交的线路特许经营,珠海公交改革是向香港学习,走了另外一条路子。 

    8月4日,珠海市政府与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珠海信禾公汽公司签订协议,正式授予两家公司公交区域特许经营权。根据双方协议,珠海市政府象征性收取1元特许经营费用,经营期限采用“15+5”模式,即特许经营期为15年,期满经考核可延期5年;分配区域经营权,市公汽公司经营珠海大桥以东地区,信禾公汽经营珠海大桥以西地区,同时以线路特许为补充,对于跨区线路,两家特许企业共同拥有经营权。 

政府、企业责权明确 

    据了解,这两家公交公司都是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着珠海市现有的近百条公交线路。此次改革,使得两家企业过渡为自主经营的特许企业,虽然企业性质没有改变,但与政府的关系变了。 

    珠海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万明告诉记者,此次签订协议,明确了政府、企业双方的责权关系。“协议保障了企业的合理利润回报,明确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政府则负责治理经营环境,落实承诺,必要时对企业进行补贴。如果双方出现分歧,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完善协议甚至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这样做,一方面,用法律的形式把两者的关系固定下来,“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另一方面,利于公交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也不再是把“包袱”一甩了之。刘万明告诉记者:“我们明确自己的监管权力,把公交的服务性摆在首位。”他强调说,企业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是受约束的。 

首次明确利润率 

    刘万明指出,在以往试点中,公交特许经营一般限于线路特许,但实际效果不好,“这缘于线路重叠导致线路之间的恶性竞争。”为此,珠海市借鉴香港的模式,实行区域特许经营,还明确规定公交企业利润率控制在7%~10%。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明确限定利润的做法全国少见。 

    刘万明解释说,规定7%~10%的合理利润,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如果利润超过10%,超过部分就转存入风险基金;如果利润低于7%,首先从风险基金中提取补足,风险基金不够,差额再由政府补。 

    协议中还规定,由政府对公交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和监督,如果企业严重亏损,双方再讨论票价是否上涨、涨多少,如果政府拒绝企业合理的涨价要求,则要通过补贴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偿。“一些政府指令性优惠政策,要由政府买单。”他举例说,针对老人、学生等乘客给予的票价减免,应由政府买单。 

    刘万明认为,公交经营权属于政府部门让渡的许可权利,收费本身就不合理,高收费一定会转嫁给消费者或是政府。“1元只是一个象征,是为将来特许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埋下伏笔。”刘万明透露,“进行股权转让,也是为了给产权多元化创造条件。” 

公交企业期待政策落实 

    作为协议另一方的珠海公交企业,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发言人、公司办公室魏主任表示,公交是微利行业,用书面的形式把最低利润限定在7%,对企业是一种保障,“但利润低于7%时如何补偿,我们目前还没有拿到具体方案,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尽快落实。”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信息办公室主任原亦明认为,对公交改革而言,好的尝试都应该鼓励。但他也明确表示,公交服务有其特殊性,任何改革都不能违背国家制定的“公交优先”战略,完全市场化的战略不可行。“不能把公交系统完全推向市场,成为牟利工具。公交本质上是一种政府扶持的公益事业。”对于此次珠海公交改革借鉴香港模式,他表示,香港、内地情况不同,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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