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职能部门多头管理 商用车标准制定难统一

时间:2008/9/9 9:57:07 来源: 作者: 责编: 0条评论

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汽车节油处于突出位置。其中,多项汽车节油措施涉及商用车。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实施已先行一步的情况下,我国商用车节能工作变得更加迫切。

对《通知》中提到的多项措施进行反复研读并进行一系列采访之后,记者遗憾地发现,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本报曾经多次报道过的政府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现象在商用车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依然存在,真正实现各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尚需时日。

《通知》中明确了多项涉及轻型及重型商用车的节能措施。比如,在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方面,《通知》要求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尽快制定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志制度;在加强运输节能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

由于《通知》发布在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数月之后,相关措施的管理职能归属便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焦点。

交通运输部是我国公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营运车辆的节能减排又是我国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点。据记者了解,交通运输部已经发布《营运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卡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两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

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轻型商用车的标准已于去年实施,重型商用车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已经启动。

在国务院进行机构调整之前,我国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机构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和装备工业司与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共同承担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责。其中,国家发改委工业司负责研究拟定、修订汽车行业产业政策,起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等。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和产业政策司负责组织拟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承担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等。在看似较为清晰的分工中,仍有一些不甚详细之处。比如,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由工信部产业政策司负责,但仍要“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汽车行业投资项目审核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但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仍然“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具体到商用车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同样拥有一定职责和管理手段的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交通部之前如何协调统一,目前尚未可知。

除上述三大部委外,有权对汽车生产或市场准入进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还包括商务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环保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银监会等。

对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弊病,许多汽车界人士都深有体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同的政策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别批示,是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浪费、企业频繁奔波审批的主要根源。

针对这种现象,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两部委相关部门将尽最大可能进行沟通协调,降低管理成本,以科学管理推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业内人士仍然担心,如果多家部委同时被赋予商用车节能工作的管理职能,国务院反复强调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的目标在汽车行业将难以实现。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汽车行业的多头管理问题,最终吃苦的还是汽车企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