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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货挂未贴车身反光标车主将受罚

时间:2008/9/26 9:13:26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1月起将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指出,目前在用的货车和挂车有很多都存在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问题,容易造成追尾碰撞且后果严重,是当前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自今年11月1日起,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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