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四部门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6日联合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背景、目标、内容及一些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此次改革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由于资源匮乏,我国从1993年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达到5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费。
长期以来,除征收车辆购置税外,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征收公路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等方式筹集,这对公路交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养路费按车辆及载重计费,存在异地挂靠、大吨小标、超限超载等逃避收费现象以及收费行为不规范问题,造成车主负担不公平;同时,在收费公路发展中也存在规模大、站点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便捷出行。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提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燃油税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燃油税费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是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上涨,燃油税费改革一直未能出台。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早在1998年我国就确立了石油价格市场化的取向。2003年,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和国内“非典”疫情的影响,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施了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按照定价机制随国际市场油价相应调整,这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安定人民生活是必要的,但也产生了市场供应紧张等新问题。为此,2006年国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受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的影响,这个机制未能完全实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几度出现与国际原油价格倒挂的情况,特别今年前9个月倒挂现象尤为突出。在国际市场油价回落、推进燃油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尽快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问:请谈谈此次改革的目标和总体思路?
答: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总体思路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问: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意义:一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取代养路费等收费,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二是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三是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实施这项改革,既不会增加用油者原有负担,又能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
问: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一般而言,燃油税负水平是用燃油税收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燃油税负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是与各国的资源禀赋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相适应的,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问:为什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提高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答:这次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也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这是因为: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份与柴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出现偷税逃税等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
问:为什么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答:“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公路建设步伐。到2007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358万公里,公路网密度提高了近3倍。其中,高速公路22.4万公里,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在公路网中的比例提高了7倍。在我国现有公路网中,0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设的。实践证明,收费公路政策对于推进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有效缓解公路交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以收费公路的形式建设和发展高速公路,利用这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并调节交通量分布、优化出行方式。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收费公路政策仍是我国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在有效解决我国公路交通供给能力严重短缺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收费公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中,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均占总量的60%左右。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逐渐形成网络,二级公路的干线骨架功能逐渐削弱,而且收费站大多分布在城乡居民频繁使用的公路上,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从长远发展考虑,有必要对收费公路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能够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问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货物运输,也可以减轻用路者的负担。但是,这项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逐步有序地加以推进。
问:这次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我国石油消费一半以上靠进口,并且进口比重逐年递增,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直接接轨,随着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波动,如果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能及时理顺,不利于资源进口,也对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产生严重影响。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保持石油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石油资源节约使用。
问: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汽、柴油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的上浮8%缩小为4%左右。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问:国内成品油价格为什么要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间接接轨,而不是与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直接接轨?
答:2006年国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这次改革继续坚持这个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国际市场原油属世界性流通产品,而我国有一半原油需要进口,原油价格不直接接轨,国际市场资源就难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供应就难以得到保证。二是近年来国际油价因受基金投机炒作等不正常因素影响,严重扭曲,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将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波动对国内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基本由国内加工能力提供,按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更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我国汽、柴油含税零售价格高于美国,但低于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政府能源政策取向不同,成品油税负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的政策,并延续至今,因此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水平相对较低。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的政策,消费者购买成品油实际支出水平相对较高。
问:国家将如何使用燃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税收收入?
答: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税收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后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问:如何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
答:这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在不提高现行汽、柴油价格前提下进行,并且在现行成品油价格水平上,国家已经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了补贴。此次改革后,原有的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和完善。主要是:(1)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2)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3)各地政府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