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获批高新企业 所得税率降为15%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08〕177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34000023,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本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