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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机动车报废销毁规定》2月2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09/2/3 9:29:16来源:都市时报作者:都市时报责编:0条评论

 

  《昆明市机动车报废销毁规定》昨日起实施,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目前昆明市每月有近200辆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报废车辆牌照及车主等信息都在www.km122.cn网上刊登出来。而最近刊登出来的去年12月20日到今年1月20日的车辆报废数量为126辆。其中一半多是两轮摩托车,其余是云南旅游汽车公司、江东混凝土公司的大型车辆等。单位车辆来办理报废的较多,而私人来办理的就比较少。

 

  据介绍,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对各种车辆的报废年限输入公安部开发的电脑软件,昆明市车管所使用的就是公安部的软件来管理车籍,只要车辆到了报废年限,车主又没有提前申请办理延迟使用手续,电脑就自动将报废车辆剔出来,如果过了一定期限车主还不去办理报废手续,电脑也会一并将机动车注册登记、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一并注销。交警在街上查到被注销的车辆,将按照报废车辆予以没收。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三轮摩托车不能办理延期手续外,其余车辆都可办理,在市车管所的汽车登记注册服务点就可以办理;自己的车是否报废可以上网查询。

 

  市车管所民警介绍,除大 、大货车、运营车辆外的其余机动车,车主可以自带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然后,将车辆送至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并拿到该公司出具的回执,就能办理车辆的注销手续了。

 

  而对于大客、大货、运营车,则需要车管所民警到场监督车辆确实被解体后,才能由回收公司带着这些车辆的手续前往车管所去办理。整个程序大概需要15天至20天。

 

  注销手续完成后,回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车主一笔费用。

 

  新的《昆明市机动车报废销毁规定》,报废车辆车主不去注销的,10年之内不给该车主办理转移登记和新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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