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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13日公告:获批高新企业 所得税率3年为15%

时间:2009/2/14 16:31:57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中国证券报责编:0条评论

   

    2月13日,潍柴动力股份公司发布了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全本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经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本公司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证书编号GR200837000323,有效期3年),株洲欧格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发证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证书编号GR200843000145,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另外,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尚在进行中,本公司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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