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税局和厦门市地税局联合发文《关于认定厦门市2008年度第二批(总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厦科联[2008]74号),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厦门市2008年度第二批(总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江苏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及核发证书的申请》(苏高企协[2008]5号),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至此,公司三个 整车生产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该三家子公司将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