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绿色车队”申请3月1日受理 则需满足八项标准
3月1日起,北京市“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行业服务窗口将开始办理货运“绿色车队”申请,3月31日前联合服务窗口和行业服务窗口将核发车辆通行证。
此前,在《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在组建“绿色车队”期间,对于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车辆及外省、区、市进京车辆,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组“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联合窗口和行业窗口于2009年3月31日前组建完毕。
关于如何申请“绿色车队”、办理购车贷款贴息补助,北京市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申请专业性‘绿色车队’的企事业单位,需向主管或归口行业窗口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对于组建综合性‘绿色车队’ 的货运企业,需向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上述承诺书和申报表。”
此外,在贷款贴息补助方面,各行业窗口负责组织实施本窗口主管或归口“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受理、审核、报送、资料归档工作。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行业窗口贷款贴息补助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发放购车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实际发生的购车贷款以及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具体的贷款银行及担保方式不做硬性规定。”
北京市商务局联络员褚海英告诉记者:“对于从事粮食、百货、副食、再生资源回收等运输保障、申请‘绿色车队’的单位,可于2月25日(具体时间可能会略有调整)登陆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届时会在网上公布办理手续的详细介绍。”
贷款贴息领取时间表 | ||
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日期 |
贷款贴息补助档次 |
贷款贴息补助发放方式 |
2009年1月1日~6月30日 |
2年期 |
2009年6月1日~8月31日 2011年7月1日~9月30日 (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 |
2009年7月1日~9月30日 |
1.5年期 |
2009年9月1日~11月30日 2011年7月1日~9月30日 (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1年的贴息补助,第二次发放半 年的贴息补助) |
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
1年期 |
2011年7月1日~9月30日 |
相关链接
申请成为“绿色车队”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八项标准:
1.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货运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拥有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其中经营性货运企业需拥有10辆(含)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3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4.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5.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6.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7.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8.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组建“绿色车队”的车辆需满足以下六大标准:
1.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2.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3.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卸车、商品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4.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5.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6.能满足运输需求的其他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