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养路费退费条件 符合车主须抓紧申请
符合灾区免收养路费但至今没享受到政策的车辆;已缴纳了2008年养路费但中途报废的车辆;因特殊原因缴错或者重复缴纳了养路费的车辆……从现在起,符合以上条件的车主可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稽征部门提交退费申请了。昨日,省交通厅稽征局公布了关于退费及清理漏欠费车辆的相关政策,并提醒车主们一定要在3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稽征部门提交退费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我国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省交通厅稽征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涉及退费的车辆以灾区车辆为主。可退费的车辆还包括:已缴纳了去年全年养路费,但车辆中途遇到报废等情况;还有极个别车辆在银行缴费时,遇到了重复收费等。符合退费条件的申请人请务必在2009年3月底以前向所在地稽征部门提交退费申请。车主提交退费申请后,将通过稽征所初审以及稽征处复审,然后上报省交通厅,稽征处财务部门划转退费款至退费申请人账户。经过交通部门清查,还没有发现提前缴纳了今年养路费的车辆。
该负责人还提醒,尚未缴纳2008年12月份及其以前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车主到稽征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地震灾区可以退费的是符合文件中交通规费优惠政策的客货运车辆,并且车主未欠缴2008年度交通规费,其缴纳的优惠期间交通规费未作抵扣处理或抵扣后仍有余额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应予退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