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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 与济南电动汽车公司和济南公交签署采购合同

时间:2009/4/1 8:52:36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上海证券报责编:0条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2009年3月26日和3月27日,本公司与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分别签署了采购合同,两家公司分别向本公司采购100部和80部纯电动及混合动力 ,总金额共计21947万元。若两项合同顺利履行,将增加公司销售收入,有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经公司初步判断,两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与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合同后,于2009年4月30日前,济南市电动 运营有限公司首付合同金额的30%,本公司收到后,向采购方支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于2009年8月31前交货。10%的履约保证金在 交付验收合格24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由采购方无息退还给本公司。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主要业务范围:济南市环卫、邮政、团体、旅游、出租等电动汽车的管理及运营。

 

  2、济南市电动 运营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购销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属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集团下属公司,于2009年3月份正式成立,是济南市市政府指定的济南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单位。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与济南市电动 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该公司计划采购本公司纯电动 和混合动力 100辆,总金额为13270万元。

 

  付款方式:2009年4月30日前,采购方首付合同金额的30%,本公司收到后向采购方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2009年8月31日前付合同总额的30%;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40%;2011年7月31日前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重大批量质量问题,采购方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公司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合同情况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章,同时加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于2009年7月31日前交货。10%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24个月无质量问题,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15日内无息退还给本公司。

 

  3、合同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一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注册资本:13472万元。经营范围:公共交通运营、驾驶员培训、 出租、汽车维修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

 

  年份

 

  采购金额

 

  占本公司年度销售比重

 

  2006年

 

  5249.28万元

 

  4.35%

 

  2007年

 

  6920.31万元

 

  4.21%

 

  2008年

 

  10802万元

 

  5.40%

 

  3、履约能力分析:

 

  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是市属国有一类大型企业,目前,拥有营运车辆4200余部,营运线路180余条,营运线路总长3530余公里,日均接送乘客近210万人次。本次混合动力 招标为政府采购。

 

  (三)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2009年3月27日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计划采购本公司混合动力公交车80辆,总金额为8740万元。

 

  付款方式:货款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2009年4月30日前,首付合同总额的30%;同时本公司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2009年12月31日前付合同总额30%;2010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40%;2011年7月31日前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0%。

 

  补充条款:本公司提供的混合动力 ,必须得到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补贴;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并通过生产条件审查;必须能进入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已按照“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通过了工业与信息化部专家组审查,于2008年10月获得准入。公司研发推广的纯电动及混合动力 已列入国家“863”计划,符合国家补贴标准。)

 

  三、上述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若上述两项合同顺利履行,将增加公司销售收入,有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因出售车型为新产品,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费用尚不能完全确定,因此合同产生的利润数额也无法确定。经公司初步判断,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与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采购合同》;

 

  2、 本公司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

 

  中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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