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与车企签订“汽摩下乡”协议书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4月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从即日起三日内(4月1日~3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将与愿意参加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生产企业签署协议书,保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规定了下乡汽车摩托车产品及型号、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八方面的内容。其中,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承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车型及参数组织生产,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同时,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并承诺授权经销商均符合有关规定。
汽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在协议中,关于售后服务方面,车企必须承诺在授权销售网点自身或者附近有相应售后服务的网点并在向农民销售汽车时明确告知,确保为汽车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维修服务。在有关履约保证金内容中,协议明确规定,汽车下乡企业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下乡车企未履行或有违背协议的行为,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车企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企业进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而对于未有违约行为的车企,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将被及时返还。
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月31日。在协议中,摩托车企业承诺售后服务符合国家摩托车产品的三包规定,在用户产品出现故障时,保证5日之内解决(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偏远地区7日之内解决),否则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摩托车直到故障排除为止。在有关履约保证金内容中,协议明确规定,摩托车下乡企业在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需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下乡摩托车企业未履行或有违背协议的行为,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15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企业进入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而对于未有违约行为的企业,在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将被及时返还。
在签订汽车下乡协议书通知正式下发的当天,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受财政部委托,具体负责“汽车下乡”实施工作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王都告诉记者,能享受“汽车下乡”补贴的国内汽车企业约153家,目前有近50家企业已经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申报了相关材料,这近50家汽车下乡企业均符合相关要求,或将成为首批签定协议、正式具备下乡资格的汽车企业。“自愿签定《协议书》是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表现,《协议书》标准文本内容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其所包含的‘退出机制’,也就是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内容。它规定,汽车企业若未履行义务或违反承诺,根据情节轻重必须接受媒体公示、扣除履约保证金、剔除相关下乡产品、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取消下乡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这对于下乡车企来说非常有约束力,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农民购车者的权益,也是《协议书》中最能够规范企业行为、最能够突出签定协议意义之所在。”王都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协议标准文本正式出台后,已经向所有参与汽车下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发出倡议,希望下乡企业严格实施行业自律,让农民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