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宝鸡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经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获发证书编号为GR200861000118、GR200861000070、GR200861000001、GR200861000002、GR20086100000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述证书的发证日期均为2008年11月21日,证书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