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关于收到政府补助28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06]1号)和《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合政[2007]1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申请,公司已收到合肥市等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合计人民币4860.4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本公司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4.42,0.13,3.03%)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