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学生安全 各地规范校车服务
2010年9月1日是秋季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在重庆市江北区,不少市民发现:按照当地政府的新规定,喷涂有“幼儿校车”或“小学生校车”字样的车辆已按有关部门要求投入运行,以更加规范的服务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据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江北区对校车服务提出一系列要求,如:校车车身两侧应具有醒目的学校或幼儿园名称;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资格、运行线路等,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能上路行车;校车驾驶员须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和车辆性能检查等。
新学期开学,我国各地正在推出一系列强化校园安全、规范校车服务的措施。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车型、车号、行驶里程及路线、车辆驾驶人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的校车限期整改,对审核合格的校车报公安交通部门备案,统一喷涂校车外观标识,发放校车标志。辽宁省丹东市指派专人跟随校车,对每天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浙江省东阳市要求校车接送必须有教师或保育员随车接送、监护,履行交接手续。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在规范校车服务的过程中都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针对学校布局调整后,一些农村学生“上学远”的问题,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在农村定点小学推行校车接送服务,不仅校车是统一采购,校车驾驶员也要经过严格招聘,通过体检、技能考试、政治审查、岗前培训等多个环节后方可上岗。每辆校车还装有GPS远程图像传输定位系统,随时可以监控校车运行状态及车内情况。
各地还立足长远,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
福建省建立了安监、交警、运管、教育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校车违规情况处理办法。黑龙江省鸡西市、吉林省柳河县等地专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形成了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校车运行管理机制。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成立校车管理专门科室,全面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维修和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山东省威海市用政府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校车运营,大大提高了校车驾驶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广东省、江西省对校车进行在册登记的同时,还对校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根据有关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