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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监控 成都校车将安装行驶记录仪

时间:2010/12/9 10:37:52来源:成都商报作者:成都商报责编:0条评论

 

12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所辖区域内,群众举报后发现有非法生产企业(单位)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续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安全监控

  

引导校车安装行驶记录仪

  

根据实施意见,企业要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 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引导校车、7座以上 安装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以便对车辆行驶状态实时安全监控。

  

外包监管

  

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实施意见还提出,企业将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以及对承包(承租)单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监管职责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发包(出租)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事故

  

落实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在工业园区或相邻企业间,要建立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举报处理

  

查处不力的责任人将被追责

  

实施意见提出,在所辖区域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有非法生产企业(单位)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续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要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区(市)县调查处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由市安监委挂牌督办。市、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及时公告事故查处和结案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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