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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校车安全法》刻不容缓

时间:2011/3/12 10:15:50来源:山东商报 辰攻作者:山东商报 辰攻责编:0条评论

 

针对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屡屡出现的情况,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校车安全法》已刻不容缓。

 

“校车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校车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孙菁担忧地表示。她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国家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导致目前的校车市场相对混乱。用来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五花八门,有学校自备校车,教育部门下属企业的校车,以及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甚至马车、拖拉机、三轮摩托、面包车等社会车辆也用来运送学生上下学。 “形成了无运营资质、车质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的校车市场现状。”

 

孙菁介绍说,在国外许多国家,坐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和公交车上学的40倍。“比如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对校车有多方面的保证。正是得益于校车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美国、日本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下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少年儿童乘坐校车的安全。”为此孙菁建议在法律中明确校车的公益性与服务性,明确校车的有限特权、明确校车安全的政府主导性。“还要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部门及相关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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