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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困境何时破题 两会提案可借鉴

时间:2011/3/25 8:00:12来源:本站作者:本站责编:0条评论

 

一份两会建议,将本就火热的校车话题再次推到了舆论焦点。

 

2011年3月,人大代表、宇通集团总裁汤玉祥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的建议》的建议,建议提出,由于“黑校车”广泛存在,近年来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频发,同时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负担沉重,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日益严重。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大力建设民心工程、民生工程的效果,严重威胁着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认为,大力推广使用专用校车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社会不和谐因素,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从黑龙江双城校车惨案,到难以落地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再到湖南衡南三轮校车惨案,中国的校车可谓命运多舛。这一承载祖国未来花朵的名词,何时才能不与“交通事故”紧密相连呢?

 

一份建议引发的思考

 

对于中国的校车而言,它承载着人们的希望,也承载着人们的失望。2010年底,衡南县一辆载满学生的送读三轮车翻入小河,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就在同年,全国大大小小数百起校车事故,更不断刺激着国人的神经。

 

也恰恰在2010年的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该法规明确了专用小学生校车的安全要求,朝着校车安全化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然而,自《条件》实施半年多以来,各地仍有大量的接送学生车辆为非专用车校车产品,有的甚至连“汽车”都称不上,比如农用车、报废车。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大代表汤玉祥的这份建议,才显得格外有分量。建议中认为,引发目前学生“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因素主要有四个:运送学生的车辆不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校车管理主体;校车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专业校车运营主体的缺失。汤玉祥由此呼吁,应借鉴美国校车的成功经验,确保落实“校车标准”,建立校车可持续经营的政策环境。

 

在十二五改善民生的宏观环境下,时代呼唤着校车管理体系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

 

中国特色的二元化结构

 

实际上,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二元化特征以及各地区的不平衡性,中国的校车管理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化结构特征。

 

一方面,在广袤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校车管理体系十分薄弱,民众的安全意识较为淡漠。这部分区域目前主要有两种校车模式,一是由学校与个体运输户或小型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第三方协议,由他们派车接送学生上学和下学,其车辆多为微型 、轻型 和中巴,专用校车几乎没有;二是拼黑车现象较为常见,很多家长“拼车”接送孩子,雇用非法运营的车辆。这些黑车中很多都是三轮车、农用车甚至拼装车,超载严重,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较差,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与此同时,这些地区的校车管理普遍存在着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管理落后、校车管理主体缺失、各部门互相推诿等现象,导致黑校车迟迟不能被取缔,安全运营的校车体系无法建立起来。在衡南县校车惨案中,非法运营的三轮农用车上路半年多都没有人制止,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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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一部分省会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尽管也存在黑车、超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但越来越多的民众正日益重视学童出行安全,相关单位自2009年以来采购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积极性也在升温。综合来看,这部分地区的校车管理呈现出几个特点。

 

首先,很多城市已经摸索出一些有益的校车发展模式,如佛山和威海的政府补贴校车模式,张家港市的政府出资购车并补贴学生公交专线模式,西安和甘肃庆阳的政府购车学校运营模式等。威海是国内首个政府财政补贴校车运营的区域,政府补贴是威海市校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政府通过统一采购车辆、补贴购车、补贴运营、减免税费等四项措施,保证学生只需要每天缴纳1.5元,车主就能有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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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更多学校采取校车自营方式,并且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一部分学校还得到政府补助支持。在西安,校车不以盈利为目的,校车由政府出资购入,交由学校运营,向学生收取适当的乘车费用;校车管理采取依法管理、各负其责、部门协作,在各个区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职责,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三是即使在采用第三方校车租赁的城市,运营车辆的各方面性能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相对都高于中西部地区。这表现在农用车、拼装车逐渐被取缔,学校和政府部门对校车的安全予以了更多关注。民建宁波市委会常委励维新近日就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校车公交化运行工程,逐步将所有校车纳入公共交通规划,资金来源与公交车一样由政府补贴;而在上海,汽车租赁公司的校车需要有营运证并喷涂校车专用图案。

 

由此而言,二元化不均衡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的校车体系。在这种结构下,校车“困境”如何破题?

 

答案只能从管理体制中去找

 

“涓涓细流 难汇大海”

 

如果仅仅依靠自下而上、自局部到全国的校车管理改革,那么这种星星之火,显然还不足于在全国燎原。一位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国情不同,各地方的校车发展模式难以在全国推广;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校车管理都是被动式的管理,很多事故难以未雨绸缪去预防,只能亡羊补牢。

 

即使是已经初步探索出校车模式的部分地区,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难题。比如,威海的校车经营者不是专业校车公司而是大量个体户,使用的车辆不是专业校车,就这为威海校车的运营埋下了安全隐患;

 

比如,西安等很多地区的校车运营管理主体是学区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而不是专业校车公司,这造成了校车的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运营效率下降,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比如,张家港市虽然实施了公交学生专线,但其校车不是专业校车,运营主体也不是专业的校车公司,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究其原因,根本之处仍在于缺乏成熟的管理制度,而各个地方只能各自摸索,不足之处自然在所难免。汤玉祥的两会建议也分析提出:“校车管理工作与多个部门都有业务关系,但是没有主要负责部门和常设协调机构,造成校车管理职责的缺位。”“校车的管理包括车辆管理、运营主体管理、运营过程管理和学生组织等工作,牵涉不同的业务部门,但是没有明确的唯一的管理主体。因此,对校车的管理业务分块办理、各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没有统筹规划,造成了事实上的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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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破题的“要害”在于自上而下,由全国两会及中央有关部门立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也正是汤玉祥建议的关键所在。他认为,政府应尽快建立科学的校车管理制度,通过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梳理清楚校车管理相关政府部门、校车运营主体、学校、家长各方的责任和权力,保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校车管理法律体系是校车管理制度能够真正落实的重要基础,也是这是校车持久安全的保障”。

 

给力2011  校车如何破题

 

在完善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汤玉祥呼吁,政府应加大对专用校车推广与普及的力度,运用税收杠杆、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专用校车的推广。“通过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明确校车管理的主体,完善校车管理制度,提升校车运营主体专业化程度,来彻底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校车标准’的落实和监督,做好不符合‘校车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取缔工作,同时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常态检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政府应明确校车管理责任的归属与校车管理职责的划分问题。校车从使用性质上来讲不属于自有车辆范畴,具有营运车辆的性质;校车运输对象是未成年人,对安全的要求尤其突出。为此,校车的运营主体必须是专业运输行业从业者,这才能保证校车运营的安全性。以上两点决定了对校车的管理应该依托于专业的行业管理部门。”

 

有了建议,有了更多舆论的关注,校车难题在2011年是否就能完全破解?

 

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各方面舆论的不断呼吁,通过校车制造商、运营方的不断努力,通过各方面力量的持续推动,校车问题才能早日提上日程,上学的孩子们才能尽快享受到安全出行的基本保障,学生家长才能从接送学生的重负中解脱出来,社会资源也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一套关于校车管理的成熟模式何时能真正建立起来?宇通的两会建议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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