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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每年400万元用于校车补助

时间:2011/12/6 11:37:51来源:农村大众作者:农村大众责编:0条评论

 

目前,邹平县已有校车229辆,遍布全县各镇办,县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校车补助,惠及1.7万农村小学生。

 

2005年9月初,邹平县公安交警联合县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经过检查发现,2005年,全县共有校车138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着学生的交通安全。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邹平县会同教育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购置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并且规定新增车辆或更换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一般公路客运车和二手车一律不得使用。

 

据介绍,2011年,邹平县就新增专用校车25辆,淘汰22辆一般公路客运车辆。目前,全县共有规范校车229辆,遍及全县所有镇、办事处的全部村庄。

 

据了解,邹平县自2007年起就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校车开展规范管理,还制定颁布了《邹平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校车资质、驾驶员资质、具体管理、部门分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自2005年开始,由交警牵头联合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校车安全专项检查。仅在2011年,该县有关校车安全的会议就举行了2次。

 

从去年9月开始,邹平率先在全省实施农村小学生校车补助工程。县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校车补助,全县1.7万农村小学生从中受益。按照距离的远近、乘车的次数进行补助,每生每年的补助从52元到520元不等。补助由县财政将补助金发放到各镇办教委,再由教委根据补助标准,将补助金以“直通车”形式打到学生本人银行卡或家长种粮补贴账户上,既解决了小学生上下学不方便的困难,也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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