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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条例出台 行业受影响甚微

时间:2012/11/1 10:28:49来源:方得网 作者:舒慕虞责编:0条评论

 

10月30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与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此次条例将大大提高处罚力度。据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该条例在处罚上的加重,对汽车行业产生极大威慑力。但中国公路学会 分会副秘书长佘振清称,对 行业没有影响。“ 用户不同于乘用车用户,本身较为强势,不需要召回条例的制约,对于故障类车辆的维修一直做得非常到位。”

 

召回条例对
召回条例对 行业影响不大

 

据了解, 用户大部分为企事业单位、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不同于乘用车车主基本为个人用户。而且, 用户的采购数量一般也都较大,并且常年采购。因此,从 用户的特点可以看出, 用户确实比起以个人为主体的乘用车用户更加强势。

 

素有“中国 先生”之称的重庆交通大学教授王健则认为,该条例主要是针对车辆设计制造缺陷的情况所设。“这种缺陷,指的是同一批型车辆中共同出现的问题。但 都属小批量定型生产,这与乘用车、卡车的批量化生产不同。因此,一来小批量的用户判断设计制造缺陷的能力不足,二来在法理上也较难判断。”

 

对国际 行情,王健也一直较有研究。他告诉记者,在国际上几乎也没有 的召回管理体系及 召回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也在于 的生产要求一直较高。“近年,国内少有的几起 召回事件,也绝不是因为设计制造的缺陷问题,而是厂家借此制造新闻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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