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发展迎政策利好 众盼公交优先落实到实处
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围绕这一目标,文件提出了十六条实施意见,其中包括提升规划调控能力、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等九大具体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等五项保障措施。
目标更明确具体
今年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并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研究提出落实保障措施,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意见》正是交通部为落实和保障《指导意见》而提出的,文件提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任务和措施,明确城市公交发展将获得用地、投资、路权、财税等多项政策优惠优先保障。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将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并将引导城市发展规划。
文件鼓励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合理发展,建议市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暂不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条件的城市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并逐步形成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国快速公交系统线网运营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总里程达到15000公里。
公共交通的发展资金将纳入公共财政,同时,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也将落实。文件还提到,通过项目和资金引导,支持创建公交都市的城市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和加快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对于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增加的成本,争取由城市公共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此外,对于《指导意见》提出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等总体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也依据市区人口数量分别制定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目标。
还需落到实处
“交通部这个文件确实不错,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是个利好。”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副秘书长杨青山评价说。苏州金龙相关人士胡先生也表示,公交车的发展主要靠国家政策支持,能得到国家政策保障自然是“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