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老人免费乘公交出事 公交公司不免责
6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乘公交,一旦他们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承担?11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一起公交车刹车引发的老年乘客人身损害案件,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被判赔偿刘老太近9000元。
2012年10月29日晚7时许,郑州市74岁的刘老太乘坐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9路公交车。该公交车行驶至京广路与康复街附近时,刘老太因司机紧急刹车摔倒。
经医院诊断,刘老太腰椎第12椎体骨折。她要求公交总公司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共计3.4万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核算后,判决公交总公司赔偿刘老太8985元。公交女司机因系职务行为,个人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