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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交车管理办法进入立法论证 不让专座将被赶

时间:2013/11/30 18:24:01来源:当代生活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这看起来很美好,但仅仅靠司机去执行不大现实。”51路公交车一位司机表示,现在南宁市公交车都实行无人售票,整辆公交车运行途中只有司机一人在管理,如果真遇到拒不让座者,司机赶其下车不仅容易引发争端,而且也会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

 

广西中医药大学的陈同学认为,对一些特殊情况也应特殊对待,这样才更显人性化。“譬如我感冒发烧身体不适,坐在座位上,身边有老人,是否一定得起身让座?”

 

疑问5

 

公交车道被占管得过来吗?

 

私家车停靠公交车站接人,的士停靠公交车站揽客,在站台沿道设点摆摊……现实当中,占用公交车站的现象屡见不鲜。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在公交车站进出口及站点沿道前后30米内设置摊点、堆放物品、停靠除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违者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看似很好,但由谁监管?管得过来吗?

 

据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公交科姚科长介绍,运管处目前仅有5个路检路查小组,共20人,专门规范公交车运营行为。该部法规正式实施后,这5个小组可以在各公交站点巡查,若发现在公交站点及沿道30米内乱停车、乱摆卖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观点

 

公交管理 不应只向司机施压

 

对意见稿,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有话说。

 

“对公交行业管理制定新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应过多向司机施压。”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姚华表示,意见稿中把很多责任都归结于公交司机,这有些不合理。他认为,相关责任认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因道路规划不合理而引起的公交矛盾,就不只是司机的责任,其他相关道路规划部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有锦也认为,南宁对公交立法是一大进步,但在相关规定和惩罚机制上应更明确更细化些。例如意见稿规定公交司机不得拒载,违者将由运管机构对司机所在企业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如何取证、如何认定,法规并没有提及。”林有锦表示,立法是针对不特定的人,虽不能面面俱到,但不能缺乏可操作性。

 

追问

 

公交车挤占其他车道 飙车是否该罚?

 

除了意见稿中规定的相关条文,市民还针对公交行业提出了一些追问。例如公交车上是否禁止吃味道浓烈的食品?公交车挤占其他车道随意超车,是否也该处罚?公交车不得“飙车”可否列入立法?等等。

 

市民黄先生说,意见稿要求不得占用公交车站点,但公交车挤占其他车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民族古城路口,我就经常看到公交车违反交通信号,一下子横在道路中间;还有公交车到了公交站点不是依次停下,而是两辆车并排停下,占据了整条道路或道路的大部分区域。”黄先生建议,立法也应对公交车的行驶道路、超车行为等加以规范和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

 

“还有随意飙车行为,也该管管。”市民刘先生反映,每到深夜或乘坐末班车,总有一些公交司机趁着道路人车稀少随意高速行驶,“有时遇站也不停,一路飞驰,人坐在车上心慌慌的。”

 

记者手记

 

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一项新事物的出现,总不可能十全十美,何况这是南宁首部针对公交车的立法。不管怎样,对公交立法,从初衷上说,已是健全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而对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也会有些许令人困惑的地方,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地完善相关法规条文,让城市公交管理既有法可依,又更具人性化。

 

公交车是一座城市文明的窗口,对其立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矛盾,但全民素质的提高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关键。缔造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从纸上到路上,仍有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大家为此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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