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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000万元 金龙汽车卷入新能源 二次销售纠纷

时间:2016/3/14 10:02:56来源:证券时报作者:吴岩责编:李秀芝0条评论


“根据我们咨询到的说法,24辆车的体积非常大,一般情况下,大型车辆扣押后都是交给原告保管的。”陈璐琦说,“请原告保管是可以,但是法院根本就没有和我们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不符合流程。”


更加离奇的事情还在后头。2015年12月2日,南京金旅的工作人员意外接到大金龙售后维修人员电话,询问公司纯电动 在某地抛锚的情况。


南京金旅非常惊讶: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怎么会在外面行驶?通过随后展开的调查,公司发现这批车辆已经被大金龙二次转卖给了厦门震坤新能源汽车公司。


“我们始终认为车辆还在查封期间,一直等待开庭。就此事我们和法院进行沟通,至今没有正式回复。不过办案法官也明确表示,大金龙并没有申请先予执行。”


南京金旅认为,大金龙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取得最终生效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将法院查封车辆再次转售的做法实际已经违反了《刑法》第31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处置”。“今年2月份我们向集美公安举报了这一犯罪行为。”陈璐琦说。


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南京金旅此次采购的纯电动 ,每辆车100万元单价中包含有5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贴,总计为1250万元,这笔款项是由大金龙自行申请的。


据陈璐琦分析,大金龙“非法处置”查封车辆的目的,应该是为了达到二次销售,获取国家新能源 补贴的目的。


损失不可避免?


为了对南京金旅单方面的说法进行求证,3月10日,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多次致电金龙汽车证券部,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由于金龙汽车董秘一职目前处于空缺状态,为与公司取得联系,当天记者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金龙汽车公开披露邮箱发送采访请求。


3月11日晚,金龙汽车证券部季晓健致电证券时报·莲花财经记者,表示已经收到邮件,对记者的采访要求“非常欢迎”。当晚,记者将更详细的采访提纲发送至金龙汽车证券部,对方表示会“尽快回复”。


不过,截至发稿时间,记者尚未取得金龙汽车方面对南京金旅质疑的正式回复。


由于此笔诉讼发生在2015年7月,记者对该时段的金龙汽车公开信息披露进行了查询,也没有检索到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此,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根据金龙汽车2014年年报,由于公司 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35亿元,所以虽然涉案金额超过了1000万元,但是金龙汽车方面仍然可以选择不做出相关披露。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则表示,如果南京金旅方面的说法属实,查封车辆确实已经被二次转卖,其中必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受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查封物被变相处置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他说。


不过该名律师也表示,最终谁是谁非还是应当由法院审理认定。南京金旅声称的损失也并不就是无可挽回,如果大金龙最终确定败诉,南京金旅方面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估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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