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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客运报废车每辆获补贴一万

时间:2008/7/17 9:51:10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昨日,海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发出公告,公布海南省2007年及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公告称,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车长7.5米以上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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