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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超三罚”遏制车辆超限

时间:2008/11/3 9:26:44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超限车辆追踪处理暨治超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山东将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建立起超限车辆追踪处理机制,在原来对超限车辆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还将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追加处罚,形成“一超三罚”的联动态势,让超限车辆“不敢超、超不起”。   

 

    根据这个机制,交通执法检查发现超限车辆并处罚后,将车辆超限事实,抄告交通运政、路政、收费等相关机构以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再依法对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实施追加处罚。此外,还将建立“黑名单”公布制度和超限车辆不良记录档案,交通部门可对一次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进行强制技术检测,违规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证》,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后才准予继续运营。   

 

    超限车辆追踪处理机制首次建立超限车辆驾驶员100分处罚制度,对营业性车辆驾驶员实行100分动态考核。年内超限处罚记录为40分以上的驾驶员,责令停业培训三至七天,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处罚记录满100分的,收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如继续执业需重新培训考试;因超限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报考。   

 

    山东省交通部门将对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建立违法经营档案,年内企业所属车辆超限辆次(超限率20%以上)占年度平均车辆数30%、50%、80%的企业,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分别给予警告、不能提升信誉等级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理。其中达80%或因超限造成较大伤亡事故的企业,责令其整改两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扩大经营范围,不予新增车辆许可。   

 

    在针对外省(市、区)超限车辆的处理上,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告诉记者,除实施正常处罚外,山东省交通部门还将超限车辆、人员等情况,抄告相关省市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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