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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连续三年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

时间:2009/1/12 9:18:00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作者:新华网浙江频道责编:0条评论

 

  为了支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 

 

  根据城乡公交企业的实际困难,浙江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据了解,浙江省车船税现行的税额标准中普通私家车相对应的应征税额为360元。而此前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制定于1986年,当时浙江省规定普通私家车的税额标准为每辆每年100元,该标准一直沿用到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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