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农村客运实行“阳光票价”
近日,巢湖市交通、物价部门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下发《关于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对农村客运实行“阳光票价”。
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部通达项目、通乡油路建设进度的加快,水泥(柏油)公路已遍及全市所有乡村,建起了四通八达的农村交通大网,对方便广大农民出行提供了方便,基本解决了农民出行难问题。
为解决“路通畅了、负担重了”这一突出矛盾,市交通、物价部门要求各县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经交通运管部门许可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成本监审,根据不同线路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对待,结合实际统一本县区农村客运班线票价表。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每一辆农村客运车辆在显著位置张贴,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在显著位置公布物价和交通部门的举报电话,让广大农民明白消费,真正实现“阳光票价”。
同时要求,各地价格、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农村客运价格秩序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交通运管部门应将车辆违法违规情况计入企业质量信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