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3月1日起陕西14客运站收取站务费

时间:2009/2/20 9:21:18来源:互联网作者:互联网责编:0条评论

 

    从3月1日起,陕西省14家汽车客运站开始收取站务费。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  

 

    站务费是指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提供了各项设施、服务,旅客应向客运站支付的服务费。近日,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按照“新建或改扩建的汽车客运站实行优质优价”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同意调整条件成熟的14家一级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标准。站务费标准分为两种,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的站务费为0.5~1.5元/人次不等;票价10元以下的站务费为0.2~0.3元/人次。具体按照车站级别分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