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农村客运实行“阳光票价”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淮北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和交通厅《关于强化农村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对农村客运实行“阳光票价”。
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度的加快,水泥(柏油)公路已遍及全市绝大多数乡村,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为广大农民出行提供了方便,基本解决了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然而,少数地方也出现了“路通畅了、负担重了”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市物价、交通部门要求各县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每一辆农村客运车辆在显著位置张贴价目表,公布物价和交通部门的举报电话,让广大农民明白消费,真正实现“阳光票价”。
价格和交通部门将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乱涨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农村客运价格秩序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