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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30个收费站5月有望计重收费

时间:2009/4/2 10:07:47来源:新文化报作者:新文化报责编:0条评论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普通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今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预计5月实施。按《方案》,对超出部分最高收费可达基本费率的6倍。 

 

  收费站名单长春:五棵树(X018);牛头山、福安(G202);合心(S106)吉林:金珠、西阳、烟筒山、磐石(G202);蛟白、蛟河(G302);朝阳山(S103)四平:四平(含泉沟分站)(G303)辽源:辽源德胜、友谊(G303)通化:通化、柳河、曙光(G303);牛心顶、黑大(G202);朝阳镇、凉水(S103)白山:白山(含道清分站)(G201);四道沟(X076)白城:洮白、佟家店(S207)松原:光明、太平川(S106)延边:春和(S201)

 

  收费标准1.货车的最大允许轴载质量(简称轴重)限值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2.货车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货车各轴(或轴组)的轴载质量最大允许限值之和即为货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车货总质量≤10吨:按基本费率计收,1.50元/吨·车次;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10吨以下部分按1.50元/吨·车次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5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05元/吨·车次计收。

 

  4.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以下:车货总质量中符合标准的部分按“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标准以上的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过标准30%~100%(含100%):车货总质量中超出标准30%(含30%)以下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以下”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标准30%以上的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超过标准100%以上:车货总质量中超出标准100%(含100%)以下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计重收费标准计收;超过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计重收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超过10元时,费额零头实行2.49元以下舍去,2.50~7.49元归到5.00元,7.50元~9.99元归到10.00元的计费取整方法,保证通行费个位是0或5。

 

  货车的车货总质量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处理,以整吨作为通行费征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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