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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17家客运站站务费 车站不得再收空调费

时间:2009/7/6 9:34:47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西安晚报 责编:0条评论

 

    记者5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安康、铜川汽车客运站目前已调整站务费标准,票价在10元以上(含10元)的每人次收1元,10元以下每人次收0.2元。至此,我省已调整了17家客运站的站务费收取标准。 

 

  今年3月,省物价局对首批14家客运站的站务费调整,按照各客运站设施、服务水平的不同,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收0.5元至1.5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收0.2元至0.3元/人次。

 

  这14家客运站包括:西安城西客运站、西安城东客运站、陕西省西安汽车站、延安汽车南站、汉中汽车站、汉中高速客运汽车站、西安三府湾汽车站、延安汽车站、咸阳汽车北站、宝鸡汽车站、明德门汽车站、咸阳汽车南站、杨凌汽车站、西安市汽车站。

 

  随后,西安城北客运站也列入调整范围内。从6月16日起,安康、铜川客运站站务费也做了调整,票价在10元以上(含10元)的每人次收1元,10元以下每人次收0.2元。至此,我省已对17家汽车客运站的站务费做了调整。

 

  省物价局要求,新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实施后,车站不得再向旅客收取空调费等费用。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应将站务费与票价一票分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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