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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新规:今后猫狗将不能上公交车

时间:2009/7/23 8:29:29来源:生活报作者:生活报责编:0条评论

 

    20日,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哈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将提交哈市人大进行审议。  

 

站点命名禁止商业化  

 

    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者居住区等建设项目,《条例》规定,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条例》同时规定,哈市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应当以所在区域地名、街路名、历史文化景点名称或者城市公共服务机构名称等命名,方便公众识别。禁止公共汽车、电车站点命名商业化。  

 

变更线路提前10日公示  

 

    针对公交线路的变更,《条例》规定,因哈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调整、客流量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线路、航线、站点、码头,并提前10日向社会公示。因城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航线、站点、码头的,由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哈市公安交通部门提前3日向社会公示,并设置临时站点、站牌。  

 

空调暖风应按规定开  

 

    《条例》规定,乘务员在营运不得拒载、捡客、越站、超时等客或者敞门运行;开启电子报站设备和车载显示屏,电子报站设备发生故障时,进行口语报站;冬季车内温度低于零下10℃时开启空调或者暖风设施,夏季车内温度高于零上25℃时,空调车辆开启空调设施。 

 

市民乘车不得携带猫狗

 

    针对乘客乘车行为,《条例》做出乘车规定,其中,乘坐公共汽车、电车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乘坐轮渡船不得携带摩托车;不得赤膊和穿戴易污损他人的衣物;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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