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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305辆车超速50%以上 驾驶员要统一学习

时间:2009/7/30 9:12:20来源:东南早报作者:东南早报责编:0条评论

 

    泉州市交警支队通报:全市各地营运 、旅游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自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超速超过50%以上的车辆有305辆,超员超过20%以上的车辆有87辆。 

 

  据介绍,超速超过50%以上的车辆当中,有8辆达到4次以上,最多的是7次。它们分别是:石狮市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车队的闽CY9601车7次,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南安公司的闽CY2226车6次,石狮市东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闽C90914车5次、泉州闽兴旅行社的闽CY1225车5次,仑峰(福建)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闽CY9361车4次、福建省永春县汽车运输公司的闽CY4161车4次、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石狮分公司的闽CY9493车4次、泉州市金龙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的闽CY9680车4次。此外,超速50%以上达3次的有10辆,2次的有28辆。

 

  泉州市交警支队表示,将要求车辆所在的交警大队根据交通违法情况确定违法车辆驾驶人名单,对无法确定驾驶人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安全经理替代(属于租赁公司的,由经理替代)。随后,将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名单上报,泉州市交警支队驾管科将负责统一办理集中学习教育班,组织违法驾驶人或相关人员教育学习;各交警大队也将同时组织学习班。

 

  各交警大队还将督促违法车辆驾驶人及时处理目前还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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