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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淘汰国Ⅰ国Ⅱ 公交乃首当其冲

时间:2010/1/15 8:04:18来源:南方日报作者:南方日报责编:0条评论


    今年起佛山将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公交车和政府部门公务用车首当其冲。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环保局获悉,作为今年环保工作重中之重的汽车尾气整治将动真格,市环保部门专门出台《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排放监督。

  
    高排放公交车提前报废有补偿

  
    目前,佛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0多万辆,其中黄标车达到12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5%,其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分别都超过万吨。“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佛山市大气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而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管理又涉及到众多部门,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强有力的污染控制手段。

  
    《方案》提出,争取提前执行国Ⅳ标准,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

  
    市环保局污控科有关人员介绍,在2008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已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目前佛山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主要集中在公交车和政府部门公务用车,其中现有公交车辆大部分都是国Ⅰ和国Ⅱ标准。

  
    “此次淘汰将首先从公交车和公务车入手,因为这些车的使用频率比较高。”据悉,目前交通部门正在进行公交车的淘汰工作,而公务车辆还未完全展开。

  
    对于淘汰车辆,将设立鼓励高排放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有关规定的公交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此外,市经贸局还牵头制订实施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新车排放不达标不予注册

  
    根据全省的安排,佛山、肇庆、清远3市在本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粤Ⅲ标准车用成品油的转换。在省里安排佛山市全面供应国Ⅲ油前的过渡期内,中心城区部分加油站将定点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成品油,并逐步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此外,今年11月1日前,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我们将及时公布和更新环保车型目录,引导消费者购买达标车型。”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污染物排放水平不达标的新车,公安机关将不给予注册登记。同时,佛山市将争取提前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该负责人强调,重点是要把好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关,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

  
    抽检力度空前,排气不合格禁行

  
    《方案》提出,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并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抽检。机动车年检要通过排气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后,到指定地点领取环保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或交通部门办理许可证。凡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排气检测合格证和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机动车检测的密度将非常大,不仅包括常规检测,还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道路抽检、停放地抽检以及对排气超标车和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完善抽检超标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检测对象重点放在公交、出租、环卫、市政和行政等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抽检力度。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环保等部门将在抽检和冒黑烟车查处中试点推行强制检测、维护制度,通过检测、维护、违章处罚等业务流程和公安、环保、交通三方联动的执法机制,保证尾气排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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