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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购426辆 单价不低30万

时间:2010/8/18 9:21:49来源:互联网作者:互联网责编:0条评论

 

为促进徐州市客运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主城区客运车辆类型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8月17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公布了2010年度徐州主城区客运车辆更新计划,在2010年年底前徐州主城区将有426辆营运 “旧貌换新颜”。而新更换的车辆价格不能低于30万元,燃料消耗和排放必须符合交通行业标准的要求。

  

为确保此次更新计划的执行,徐州市运管处一方面严格更新车辆审查标准,对列入车辆更新计划的客运车辆,按照“推进公司化经营、规范委托经营、取缔挂靠经营”的原则,要求由客运企业出资购置车辆,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一律明确为客运企业所有,经营方式分为公车公营、股份制和委托经营三种,经营车辆等级达到中级以上(使用公交车型,从事城乡客运一体化班线运输的车辆等级可适度放宽,但购车价格不能低于30万元),车辆燃料消耗和排放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营运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使用车型应当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辆配置及参数符合相关装备和指标的要求。

  

同时,市运管处要求,对列入车辆更新计划的客运车辆,2010年度必须实施更新,否则不予延续到期班线经营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外更新车辆,可由企业申报、履行审查手续后列入第二批年度更新计划,对未列入更新计划的客运车辆,不予拨付补助资金。自9月起,各地运管部门和相关客运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车辆更新情况上报。

  

此外,为严格更新车辆的核查监督,市运管处还建立了客运车辆更新预警机制,对使用年限超过6年和车辆外观污损严重、设施条件较差、难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客运车辆,定期在市级运政门户网站上公布,并要求各客运企业及时根据情况申报计划,组织实施更新。对在车辆经营或核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化改造弄虚作假、委托经营和股份制经营不规范、对车辆经营行为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和企业对车辆不能进行处置的情况,市运管处将追回企业车辆更新的奖励资金,在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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