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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2011/6/9 10:02:05来源:信息时报作者:信息时报责编:0条评论

 

近日,惠河高速公路惠州段发生一起小车、货车和大巴车三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2人受伤。为避免类似惨剧再次发生,昨起,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营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过往7座以上 逢车必查,严查 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市交警部门介绍,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扣12分,超载司机需重考驾驶证。

 

45座大巴载52人被查

 

昨日下午2时许,交警部门在北二环高速公路萝岗入口处查处3辆超载大 ,其中两辆广东籍,一辆湖南籍,3辆车均超载7名乘客。

 

记者在其中一辆“粤M**19”的大 上看到,核载45人的车内,被司机临时“加位”了7座。该大巴从惠来发往广州,一名“被加座”的男乘客无奈地说,自己在惠来长途车站买票的时候,售票员称“座位已经卖完了,连随后几班车都卖完了,只有‘加座’了。”自己赶时间,才花100元买了“加座”车票,比正常票价便宜了20元。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一名超载司机跟记者抱怨称“(大巴)在核载的人数内增加20%都是允许的!”对此,一名现场执勤的交警表示,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处罚款500元,扣6分;超过额定乘员20%~50%,处罚款1000元,扣12分;超过额定乘员50%~100%,处罚款1500元,扣12分;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处罚款2000元,扣12分。

 

这21名“被加座”的乘客该如何离去呢?该交警表示,交警部门将通知这些乘客所购买车票的客运汽车站重新派车将其送往目的地,如对方无空车,交警部门将联系客管处派车送往往目的地,费用由客运汽车站支付。

 

电子警察24小时监控

 

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机场中队刘警官介绍,目前,广州交警在城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接入闭路电视监控千余套,另启用24小时自动不间断运作,具有拍摄超速、不按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功能的电子警察近百套,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拍下后,会将信息传送到交警指挥中心的平台。

 

此外,辖区高速公路大队还在本辖区范围内设置至少一个驾驶员强制休息点和多个超员、超载查车点,做到路面巡逻与设点查车相结合、定点拍摄与流动拍摄相结合、民警监管与路政、高速公路公司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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