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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上路需过“四关”

时间:2011/8/30 15:10:29来源:正北方网作者:正北方网责编:0条评论

 

为了切实保障群众的出行安全,从即日起公路客运车辆及驾驶人需过“四关”方可上路行驶,这是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24日召开的包头市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这四关具体为, 一“出站关”,公路客运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未经GPS(全球定位系统)良好程度检查、未向乘客讲解安全逃生知识的,不允许出站。从2011年10月1日起,所有公路营运 一律采用反光材料喷涂车辆放大号。二“速度关”,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9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三“监管关”。公路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GPS运行情况监管不力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给予黄牌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 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GPS监管设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发生3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四“驾驶人从业关”,超载、超速等重大安全隐患,连续发生两次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发生饮酒(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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