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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营改增” 公路客运叫苦

时间:2012/10/18 14:52:36来源:商用汽车新闻作者:余春瑜责编:0条评论

 

11月1日起,深圳市将在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方案。与物流业一样,近日,同为交通运输重头的公路客运行业也召集企业举行座谈会,商讨了应对“营改增”的办法,并初步形成4点意见。

 

按照客运公司的说法,公路客运行业近来由于受到航空、铁路运输的冲击,本已属于微利行业且没有政府补贴,如草率实行“营改增”政策,最终或将导致大企业拆分、小企业破产的危险局面,不仅有碍行业发展,也影响到就业等问题。

 

据深圳市安道运输集团财务部长马俊泽测算,若该公司年收入7000万元,每年需要交纳税收约200万元。而按照新的税收政策,每年需要交纳销项税达到700万元,税率上浮7.73%。

 

切莫好心办了坏事

 

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分立并行,其弊端日渐显现,造成了企业被重复征税、负担增加的情况。“营改增”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其出发点是好的,为何却在实际操作中造成公路客运企业纷纷叫苦的现状?

 

原因主要在于公路客运的行业特点,“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可抵扣额度多,则可能减负;额度少,税负则不降反升。

 

由于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实际上很难实现税负下降。根据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等支出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人工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而这部分成本恰恰占营运成本很大比重。

 

再加之在原本可以抵扣的一些项目上,客运企业还经常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企业税负难以降低,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原本利润就在下降的行业不但没能获得政策支持,反而在政策改革中进一步受到打击。这种理想和实际操作中的差距是否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如何才能让减负真正落实到客运行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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