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范围扩大 客运企业反应总体平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此前的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试点中,公路客运业在试行“营改增”后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不少试点地区针对此种情况也出台了过渡政策。
有例在先,此次“营改增”推至全国,国家是否对公路客运业未雨绸缪、对相应政策作出微调?公路客运业反应如何?
试点政策整体变动不大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计算简单,但未考虑到企业成本里包含纳过税的项目,存在重复征税,不够合理也不科学;增值税则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只对环节净增额征税,相对更科学、更合理。”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光照介绍说。
但在此前的试点过程中,部分行业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这在公路客运业表现尤为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可抵扣进项太少。据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测算,可抵扣项目太少导致“营改增”后长途客运企业税负将大幅增长50%以上,这对本就微利经营的客运企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此次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推至全国,相应的税负政策与此前的部分地区试点差别不大,也没有针对公路客运业等少数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作出特别说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炜表示。
“公路客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还是有的,只是上面领导没有充分听取下面意见,即便听意见也是找的大型物流公司,这些企业只是顺着领导意思,上面想听什么说什么。”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导致真正意见不能很好地传达到政策决策层。
地方应对不同
各地方对于“营改增”推进的进度不同和应对之策不同,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客运企业反应各不相同,但相比去年,企业总体反应稍显平淡。
“我们申请了3年的政策过渡期,去掉去年已经执行的一年,到2015年结束。过渡期内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征税,税负变化不大。”深圳市运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机务部部长于怀勇表示,深圳是先期试行的地区之一,当地此前针对公路客运企业有相关过渡政策,进入8月并无太大变化。
天津也是先期10个试点之一,此前部署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天津还没有真正实施,只是由地税改为国税,税负上还跟原来差不多。”天津市翊龙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凡介绍说。天津市公路客运企业去年向地方政府递交了一份针对“营改增”试点的联名报告,因此天津地区公路客运企业目前还未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实施,但对于过渡期何时结束,何凡表示政府没有说明,他也不得而知。
莱芜长运副总经理亓占庆则表示,山东从8月1日开始试行“营改增”政策,由于政策刚刚执行,目前还看不出效果,因此“不好评价”。“我也了解过省内其他一些企业,它们感觉与原来相比没有太大变化,税负增加的声音倒也没听到。”亓占庆说:“我们这边现在是按照11%的增值税率执行的,现在不敢说税负是高还是低,不好测算。反正大政策我们也左右不了,先看看吧。”
石家庄新干线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彦涛也表示,河北从8月1日刚开始实施,目前税负情况还未反映出来,但“肯定是增加的”。“起码增加10%,我们问过秦皇岛、廊坊等地的同行,他们测算企业规模越大,税负增加越多,就是说你营业额越高,承担的费用也越高,税负增加能达到百分之二三十以上。”李彦涛介绍说。
实施不久 效果显现尚需时日
“其实现在很多问题地方税务局也没有明确说法,刚改那两天,税务局的新税控系统都上不去,它们也正在摸索。”李彦涛说:“现在到底是给我们走“营改增”,还是按照原来的先执行,也没有最终确定下来。”
“公路客运企业不能抵扣的进项太多了。”亓占庆表示,如人工费、保险费、路桥费等占据支出大头的项目均不能进行抵扣。在有限的可抵扣项目中,也不是都能得到抵扣,比如在小加油站加油或是小维修站修车的费用等。“这些地方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再比如购买配件,很多卖配件的都是不要增值税票一个价格,要增值税票是另一个价格,把税点加在配件价格上,增值税回来抵扣之后跟没抵扣差不多。”李彦涛补充道:“(有些问题)我一直没搞明白,比如客运站售票时已经上了一次税,回来还要按照营业额再算一次,这等于是重复征收的,这部分怎么处理?”
由于政策刚开始实行,不少地区还处于新旧税制的转换时期,真正的实施效果显现和地方出台应对之策还需时日。“我们一直在跟税务局沟通,也给它们打了申请报告上去,看我们能不能先保持现状,先不改,现在还没得到回复。不过我们有两个分公司已经获批可以还按原来形式走,另一家公司由于涉及额度较高,审批还需要时间,但估计也问题不大。”
但这种权宜之计能维持多久?李彦涛并不清楚:“先等等吧,等过渡一段时间之后,看看(有关部门)能不能拿出具体意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