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爆炸案应唤起全国公交安检概念
7月21日7时许和8时许,昆明市公共汽车公司两辆54路公交车在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侧门附近的人民西路和昌源路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爆炸,分别造成1人死亡10人受伤和1人死亡4人受伤。初步判断,这两起公共汽车爆炸案件是人为破坏案件。
我们正要努力地忘记“5.5”上海842路公交车爆燃惨剧的时候,不幸又传来昆明公交的爆炸事件。虽说两起事件可能不属于同一性质,但却不能不让人想到同一个问题——“公交安检”。
如果存在一种安检措施的话,不论违法携带易燃品还是爆炸物,或可在安检环节得以发现,进而避免悲剧发生。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安检措施在民航、铁路、地铁上日渐完善和严密,但在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无论血的代价还是一幕幕的险象环生,都已经有足够的有理由让我们来认真对待公交安检的问题了。目前国内的公交车安全措施,除了规定不准携带危险品,对于乘客上车并没有规定和实行有效的安检措施。司机和售票员几乎无力承担这项工作,况且很多公交车属于无人售票。至于公交整体民营化或将公交线路租赁、承包后松散运营的私人个体车主,只顾多拉快跑的情况下,安检意识十分薄弱。
上海842路公交车出事后,一些城市提高了重视程度,但安检措施也只限于组织人力随机抽查的水平上,对于偶发性、突发性安全隐患的防范十分有限。早在2005年,就有媒体记者同公交部门探讨过公交车可否安装安检仪器来检查危险品的问题,但是自动安检仪一是没有正规厂家生产,二是定制生产价格十分昂贵,因此公交部门认为安装的时机还不成熟。
笔者以为,从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来看,研制客运车辆适用的安检仪应该不是问题,关键是有没有人来倡导和规划这个项目。“安装安检仪时机不成熟”确是实话,因为这个项目属于系统工程,不是哪一家或几家公交公司所能承担起来的。它涉及到国家的制定标准、强制推行、各种投入,以及如何消化因此增加的成本等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委重视起来并纳入日程,而后才能谈得上时机成熟不成熟的问题。
面对公交领域屡次发生恶性时间,成本问题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成为保护生命的障碍;在一个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倡以人为本、关怀民生的社会里,公共安全问题乃是最重要的执政课题之一。因此,事关生命安全的公交安检问题,国家应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并尽快纳入决策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