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贵州减免农村客运规费 最高可降低50%

时间:2008/10/20 10:22:13来源: 作者: 责编:0条评论

    

    为大力发展贵州省农村客运,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用车、低速货车载客现象,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日前,《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及相关政策出台,提出将减免农村客运相关规费,大幅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提升农村客运通达深度。

 

  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贵州省农村客运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以年均9%左右的速度增长。但当前贵州省农村客运仍然存在通达深度不够、经营行为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农民群众出行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这个背景下,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体现了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客运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问题的决心。

 

  据悉,根据《意见》的要求和精神,尽快成立地方政府发展农村客运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公路、运管、征稽等部门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公路部门要按照“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原则,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做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的统计和通报工作;运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客运车辆客运附加费的减免、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农村客运线路的审查、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农村客运的界定以及发展农村客运的引导等工作;征稽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意见》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对客运车辆养路费的减免工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工作考核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和完成既定的发展农村客运工作任务和目标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

 

  《意见》还指出,要按照“少取”的方针,认真落实对农村客运车辆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客运相关规费进行减免,切实降低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成本。具体减免范围是:经营不进入县城的乡镇到乡镇的 ,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可分别减免50%;经营乡镇到村和村到村的 ,可免征客运附加费,养路费可减免50%。对客运附加费的减免,属于新开班线的车辆,由县运管所按《意见》的精神进行减免,属于原有班线的车辆,由经营者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县运管所根据《意见》的精神进行减免。各运管所要对减免的车辆登记造册备查。对养路费的减免,由客运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征稽所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县运管所应每半年向征稽所提供一次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的清单,供征稽所核对。减免办法和程序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意见》规定,各地要规范对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减免行为,凡属于减免范围的,应按程序及时、迅速地为经营者办理减免手续,不在减免范围的,不得随意减免。由于客运线路延伸、缩短等,车辆不具备(满足)减免条件的,县运管所要及时调整,并告知征稽部门。征稽所、运管所要将每季度减免情况分别上报征稽处和运管处,各征稽处和运管处按年度分别汇总上报省征稽局和省运管局。对个体农村客运经营者工商管理费的减免,交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抓好落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