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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成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重要因素

时间:2011/10/9 15:14:06来源:湖南政协新闻网作者:湖南政协新闻网责编:0条评论

 

近几年来,涉及到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在逐步上升。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元。其中涉及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交通事故超过2成,在农村地区,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道路交通事故无疑是造成当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
  
  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呈上升态势,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日益频繁。导致农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易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校车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农村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学校生源越来越少,上世纪末中国农村每村一校的现象已经成为历史。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近年来农村地区各中小学校兴起一股合并浪潮。学校减少,学生上学路程变远,迫不得已只得借助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或坐班车,或坐摩托车和农用车等等。校车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一是校车安全性能不合格。有些学校忽视校车安全检查,只要能运送学生就行;有些学校没有专门的校车,租用班车或者社会车辆,其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学校租用的个体营运车辆一般是我们常见的7人座“面的”,少数为报废车辆,属于违规营运的“黑面的”。二是校车驾驶人资质不合格。按照部交管局关于校车驾驶人资质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而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对此并不重视。三是校车交通违法普遍存在。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地区随处可见,尽管交警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整治,但治标不治本,过不了一段时间,依旧死灰复燃。
  

二、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地区学校、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不重视,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相对城市学生而言欠缺许多,导致学生们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随意穿越公路,在公路上嬉戏玩耍、你追我赶,攀爬车辆的现象经常发生,由此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学校、家长管理不严。受条件限制和其他因素影响,农村中小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够严格或者存在许多漏洞,学生私自外出或借故外出的事情经常发生,而走出校门的学生一旦失去了学校和老师的监管,意外事故非常容易发生。加上农村中许多家长外出打工,孩子在双休日更无人管理。
  
  预防和遏制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建议
  
  预防和遏制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生家庭的美满幸福,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如何让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呢?这已成为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笔者认为:需要结合实际,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切入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农村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范畴。学校要依照学生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管理,教育先行,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成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要坚持校长负总责,设立交通安全专干,做到学校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积极构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要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讲评,实施交通安全工作周小结、月报告,真正形成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开展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传播。各学校针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开辟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宣传窗、标语、绘画、校园广播等形式,创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学校要让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走进课堂,走入学生之中,聘请交警、交通、司法部门的同志来学校授课,每学期至少要举行2课时的交通知识讲座;召开主题班会,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人人熟悉交通常识,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就做文明公民。二是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结合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大背景,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特点,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道路交通安全走进农村千家万户,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者有机结合的教育网络。还可以通过“青年志愿者”、“家长学校”等载体,大力宣传道路安全常识。三是形成丰富多彩的教育手段。学校要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通过“少年交警队”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让学生走上街道,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实行学生上下学“小黄帽”、“路队制”,形成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日常行为习惯。要开展交通安全演练活动,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疏散、撤离、逃生等交通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学校要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要切实加强农村各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学校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临近公路的学校要在校门附近施划斑马线、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学生在公路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禁止打闹嬉戏,禁止学生骑飞车以及其他任何危险的行为。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学生、幼儿接送车辆必须是七座以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牌证、手续齐全,外观标识统一,方可上路营运,接送学生。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要求准驾相符,具有3年以上相关车辆驾龄,并在任意记分周期内无满12分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人事故,严格实行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准入制,并且将之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但目前,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状况与公安部要求相差甚远,部分从事学生、幼儿接送工作的车辆属于报废车、下线车或无牌无证车辆,并且部分车辆未入户、无保险、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大。同时,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准驾不符,无证驾驶的情况也存在,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超员问题尤其突出。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要严禁学生坐“病”车、“三无车”、“报废车”、“超坐车”、“超速车”,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接送学生车辆要与学校、家长签订接送合同,凡定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备案。用车单位(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校车驾驶人要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照规定,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并上报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交警中队要加强校车交通违法整治。要与各派出所紧密协作,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对学校、学生、群众举报的无经营资质的学生接送车要举报必查,并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对工作中遇有不符合运管条例,没有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依法通报给运管部门处理,形成联合执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相结合,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范畴,对优秀学校予以推介、表彰。
  

总之,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需引起社会各界共同重视,才能为他们构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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