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全国首部校车管理地方标准
记者2011年10月15获悉,上海最新发布了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突出“人防”,首创4类安全人员,强调学校要设立安保机构并配足安保员。该标准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介绍,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立安全防范管理责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和保安员等4类人员,共同组成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学校的校(园)长担任安全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学校管理层中授权一名成员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学校还必须设立安保机构,并配足安保员。上下学、上课时段,在岗值勤保安员不少于两名,寄宿制学校放学后的夜间时段,在岗值勤保安员也不得少于两名。
四类活动被明令禁止在学校开展,包括组织学生参加消防、交通抢险等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商业活动;将校舍、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或储存。
另外,从2012年起,上海2200多辆在用校车要全部身披柠檬黄油漆,学校自有的校车要在车身、车门侧和后部加贴紫色或红色的户外贴纸,上面写有“上海中小学生校车(SCHOOL BUS)”字样。车内应配备应急锤和车门应急开启装置,最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系统,每车至少安排一名随车管理人员。中心城区9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学校则不应使用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