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条例》 让校车跑得更安全
这是一次高效率的立法。
在社会各界的翘首期盼中,《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开征意见,这距温家宝总理要求一个月内制定该条例不到15天。我国校车推广自此驶入法制化的快车道。
可以看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具备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雏形,并根据国情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措施,不仅高效,也堪称高质。近7000字的《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59条,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具体责任、职权划分等作出系统规定。“三项优先权”使校车从真正意义上成为“特权车”,得到舆论普遍支持。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征求意见稿》要求幼儿、小学生校车今后都必须使用专用校车,这无疑为校车运营加上一道“安全锁”,同时让校车企业为之欢欣鼓舞。
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我国校车安全法规虽然实现了零的突破,但从《征求意见稿》看,仍有些许遗憾。
首先,一些规定仍不明确,缺乏细则。尤其是相关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缺位,中央和地方财政如何分担校车资金等具体办法没有出台时间表。财政投入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些不抓紧明确,其他一切都可能落空。
其次,责权不清,无疑会成为条例实施的绊脚石。校车安全涉及主体众多,包括国家财政、教育行政、工业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以及学校、地方政府等,而《征求意见稿》对于各主体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种责任描述得太过笼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第三天,本报记者曾见到交通运输部一位负责人,当被问及该部门会采取何种行动时,这位负责人竟表示校车安全问题归公安部、教育部等管理,与交通运输部无关,令人难以理解。
再次,专用校车市场能否启动仍有不确定性。《征求意见稿》要求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专用校车,但又规定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装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牌等要求的车辆,也可以作为校车使用,这给地方在执行规定时提供了一些变通的可能。未来几年,尤其是在过渡期的3年内,在农村,仅增加了校车指示灯和停车指示牌的普通 或将成为校车主流。加上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交通执法管理的真空地区,对校车管理的执法难度大大高于城市,这会让专用校车推广效果大打折扣。
当然,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法律体系,我们不能求全责备。即使校车制度最健全、校车发展最有特色的美国,也经历了上百年发展。其关于校车的法律体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从联邦政府到各州相关法律有大大小小500部左右,为学生出行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保证。考虑到解决我国校车问题的紧迫性,我们认为,校车问题有理由特事特办,法律应更严厉,权责应更明晰,标准应更科学,这样才能让我国的校车跑得更安全、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