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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对首次购置校车财政补助20%

时间:2012/4/18 9:39:50来源:厦门网 作者:责编:0条评论

 

近日,厦门市政府向相关部门下发专门会议纪要,内容涉及校车、民办学校等问题,比如对首次购买国标校车的学校,可按购车价的20%由财政给予补助。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会议纪要要求,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主渠道作用,只要符合条件,公交集团应尽量开通公交专线;学校原有不符合国标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未购买校车且未开通公交线路的学校,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公交集团租赁公交车。

 

为了完成省里下达的中小学幼儿园更换130辆专用国标校车的任务,会议纪要决定,对首次购买国标校车的学校,市财政将按购车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为了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会议纪要同意由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进行委托管理,使其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教育,尤其是思明区、湖里区要做好这项工作。

 

同时,厦门市对公办学校监管的民办学校进行考核评估奖励,按学生规模不等,分别设置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会议纪要要求,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析义务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启动“绿色通道”,在遵循规定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办理。

 

记者还获悉,根据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市里同意滨北小学按新旧校区开办两所小学,而前埔南小学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增加学位、用足学位,不进行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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