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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校车记着要“上户口”

时间:2012/7/25 9:18:26来源:半岛都市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23日记者了解到,为减少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近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的通告》,决定从7月20日至12月31日起,对全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要求,运输企业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检验,并按时投保,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大中型客运车辆及校车应按规定的数量设置座位,配备安全带、安全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及行驶记录仪,定期对轮胎磨损情况进行检验;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 、机动车号牌,不得私自改装车辆、改变车辆外廓尺寸。

 

重点车辆(大中型客运车辆 、大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应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违规上下人员,不得超员、超载、超速。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运输企业应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资质 、资格的驾驶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应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应在8月15日前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资格

 

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以及发生致人重伤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者一年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计分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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