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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校车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

时间:2012/9/25 14:41:14来源:广州日报作者:责编:0条评论

 

昨日(9月24日),广东东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培训班开班,400多名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昨日的培训会上,市教育局向各学校、幼儿园的直接责任人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所有校车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由车主或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费。

 

“出了问题再吸取教训,那没意义”

 

市教育局副局长钟建群在会上指出,“东莞有120万名学生,教职工有7万多人,有1170多所学校,这个数字非常惊人,队伍非常庞大。一旦出了校园安全事故,牵扯到多少人?”

 

“学生溺亡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事故中学校负有责任。”钟建群要求,所有直接责任人,随时都要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出了问题再来吸取教训,那没意义。”

 

钟建群还提到,最近市教育局在检查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少数地区安全工作责任意识还不到位,有的学校安全工作意识有所松懈。

 

“班主任才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直接责任人不仅要管理好校园安全,而且要当好专业指导员角色,向其他老师传授安全知识,组织班主任开展校园安全专题培训,确保学校安全管理‘靠谱’。”钟建群透露,此次举办直接责任人培训后,还将组织全市校园安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以落实省里校园安全的3年培训计划。

 

50元保费最高可获赔30万元

 

目前,东莞市学校(含幼儿园)所拥有的校车达4900多辆。昨天,市教育局向各学校、幼儿园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实行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为校车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保费由车主或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费。

 

根据方案,校车在学生或教师上下学时间或学校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需要使用校车接送的,若因火灾、爆炸、碰撞、翻车、追尾或坠落而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保费为50元/座位/年,赔偿限额为30万元/座位,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万元/座位。但校车用作接送师生以外用途所发生的损失、学校或校车承运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等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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